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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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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商標代理行業准入門檻低、機構過多過濫、經營管理不規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等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機構人員、管理制度、行為規範等方面的規定,從源頭上提高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製度,通過完善辦理備案程序,對長期不開展業務、空佔行業資源的代理機構予以清理,推動形成行業良性發展格局。同時,為便利代理機構辦理備案,規定對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標代理機構重複提供。

  《規定》進一步規範了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基本原則、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代理機構基本事項的公示,要求商標代理機構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檔案製度,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

  《規定》豐富了監管手段,健全了市場監管部門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查處情況通報、業務指導等協同配合機制,細化了商標代理監管有關規定。

  《規定》完善了商標代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強化法律震懾。結合實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列舉的商標代理違法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增強可操作性。明確通過網絡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違法情形。同時規定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督責任以及對從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的人員的紀律要求和責任追究。

  《規定》的出台,為規範商標代理行為,提升商標代理服務質量,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規範有序、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商標代理市場環境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撐。

  《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規定》發布實施為契機,持續加強商標代理行業治理和監督管理,引導商標代理機構守法依規經營,推動商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維護規範透明、公平公正、清正廉潔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

來源: 央視新聞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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