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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商標」域名下地理標誌名稱的保護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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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知局發布「關於知識產權政策實施提速增效、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特別強調「發揮商標和地理標誌品牌作用引導促進消費」。通知指出,各地要指導商標品牌指導站、地理標誌展示推廣中心對餐飲、文旅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開展重點幫扶,組織品牌集中宣傳推介等公益服務,提升品牌聲譽,引領帶動消費,形成一批以商標和地理標誌品牌助力企業渡過難關的典型案例。

地理標誌作為國際社會公認的知識產權,既體現為對具有獨特地理來源的產品特色的「標準化」維護,也是對該「地理來源標識」所凝聚的知名度的肯定。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21年9月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年8月底,我國累計認定地理標誌保護產品2482個,累計核準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6381件,核準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市場主體14315家。中國地理標誌使用規模正在逐步擴大。地理標誌在發展我國區域公用品牌、助力區域經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弘揚地域民族文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這裏,小編先帶大家了解一下世界及我國的地理標誌保護製度吧!

01

國際地理標誌保護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盡管「地理標誌」這一表達方式出現時間較短,但是與其相關的製度起源卻可追溯到人類文明初始階段。早在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的磚石上便有產地來源標記,這些標記被認為是磚石品質的保證。隨著農業、工商業的發展,歐洲一些國家意識到這些產地來源標記蘊含巨大的經濟價值,製定了專門法加以保護。如早在14世紀,法國時任皇帝查理五世就頒發了關於洛可福奶酪的皇家許可證,這被視為地理標誌法律保護製度的開端。

現代地理標誌保護製度起源於法國葡萄酒產地保護。19世紀後期,法國為強化本國產地名稱國際保護,積極推動其他國家於1883年締結《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將「貨源標記」納入工業產權保護對象,地理標誌國際保護製度由此確立。

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通過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在第22條第1款規定,「就本協議而言,地理標誌是識別一種原產於一成員國境內或境內某一區域或某一地區的商品的標誌,而該商品特定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征基本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TRIPS協議融合了「貨源標記」和「原產地名稱」的獨特屬性,賦予「地理標誌」豐富的內涵,形成了一套全面完整的地理標誌保護製度,不僅為沒有建立地理標誌保護製度的國家和地區提供了直觀範本,其一般保護標準也為平衡協調不同國家與地區的地理標誌利益預留了較大空間。

世界很多國家通過實踐逐步形成了各自的地理標誌保護模式,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並加商標法保護和專門法保護兩種。專門法保護模式是通過專門的立法,由專門的機構全方位負責地理標誌的申請註冊和使用管理,這主要是一種積極的保護方式。采用專門法模式對地理標誌進行積極保護的國家一般歷史上農業比較發達、地理標誌保護意義比較重大。典型代表是法國,法國農業部下設國家原產地名稱局(INAO),全面負責所有農產品和食品原產地名稱的認定和治理工作 。

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一開始是按TRIPS協議最低要求設立的,其主要內容是防禦性的,即禁止假冒地理標誌的行為,如冒用不真實的地理標誌、虛假表示等;但由於地理標誌蘊涵著較大的經濟價值,有的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模式的國家逐漸增加了主動性(或積極性)保護方式,即將地理標誌視為一種特殊的商標,允許在商標法體系內主動申請註冊並依法使用和管理(主要通過證明或集體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來完成)。

02

我國地理標誌保護製度的實踐與發展

我國作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成員國,在商標法中對地理標誌的含義作了界定。在2019年修訂的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理標誌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註冊已經有近二十年的歷史。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地理標誌註冊、使用和管理有別於普通商標的特殊要求和規定。2020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並推進實施。

2022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5年我國地理標誌製度的三項具體目標:一是地理標誌保護基礎更加堅實。地理標誌審查認定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升,地理標誌標準化體系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保護資源統計分析製度初步建立,新建成一批特色顯著、成效明顯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二是地理標誌運用效益更加凸顯。地理標誌品牌效應顯著提高,地理標誌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有效增強,以地理標誌品牌為核心,企業商標和區域品牌相結合,共同發展的地理標誌品牌體系更加完善,地理標誌相關產業鏈更加健全;三是地理標誌互認互保範圍進一步擴大。地理標誌保護國際交流合作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拓展,中國地理標誌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提升。

《規劃》提出地理標誌認定數量保持穩定合理增長,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達到1.8萬家以上,年直接產值保持穩定增長,製修訂一批地理標誌領域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建成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100家,推動更多中國地理標誌在海外獲得保護等六個預期性指標。《規劃》同時部署了地理標誌保護工程和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兩大工程。一是地理標誌保護工程。通過開展地理標誌強基計劃、築籬計劃和挖潛計劃實施地理標誌保護提升行動,通過強化特色產品保護管理和促進特色產品品質提升實施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工程是《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明確的重點任務,是《「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設立的十五個專項工程之一。二是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通過提升區域品牌內涵、助力地理標誌品牌推廣、提升地理標誌品牌影響力、加強地理標誌文化知識傳播實施地理標誌品牌價值提升行動,通過推動產業融合、助力鄉村振興實施地理標誌賦能行動。

03

「.商標」域名下地理標誌的保護與應用現狀

「.商標」域名,作為以商標兩個漢字為後綴的全球通用頂級域名,為全球商標品牌權利人提供了互聯網上安全可信的商標品牌標誌。「.商標」在註冊前會對註冊人進行實名審核、對註冊詞進行商標權利審核,並要求註冊人與商標權利人必須嚴格對應,這就保證了每個「.商標」域名都代表了一個真實可信的商標品牌名稱。

地理標誌名稱,一般由地理名稱和產品名稱構成。在申請註冊「.商標」時,這類命名如果沒有地理標誌商標權利證明,不符合「.商標」對註冊名稱應具有商標品牌標識所需要的顯著性要求,無法通過點商標域名管理機構的審核。只有申請人已經獲得地理標誌商標權利證明,才能申請將地理標誌名稱註冊為「.商標」域名。與目前大部分域名管理機構實行的先來先註冊,不進行權利審查的註冊規則不同,「.商標」域名的註冊規則杜絕了針對地理標誌名稱的搶註。這也使得「.商標」域名不僅適合成為普通商標的網上品牌標誌,也能成為地理標誌商標的網上標誌。

目前,經點商標域名管理機構統計,目前已有「聶榮酸奶.商標」、 「中國鹽源蘋果.商標」、 「遼參.商標」、「 艾瑪土豆.商標」、 「巴塘核桃.商標」、「 江口蘿蔔豬.商標」等幾十個憑借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權利證明註冊成功的點商標域名。由於地理標誌商標的權利人與普通商標不同,無法解析到某一具體商標品牌權利人的網站,因此,部分憑借地理標誌商標註冊成功的點商標域名還未進行使用。接下來,點商標域名管理機構將聯合服務機構,共同針對地理標誌商標的權利人在互聯網網站建設等方面開展合作,使更多的「地理標誌.商標」域名在地理標誌品牌利用互聯網開展品牌推廣與營銷活動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隨著今年年初《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的發布,預計未來五到十年,我國地理標誌保護製度將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大多涉及農副產品,很多地理標誌都是當地區域經濟的支柱產業,地理標誌商標對當地就業、居民增收和經濟發展影響十分重大。隨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深入發展,利用互聯網開展電子商務,讓消費者與地理標誌產品建立直接連接,將對促進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幫助部分區域低收入人群實現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意義。「.商標」也必將成為更多地理標誌商標註冊人互聯網上安全可信的商標品牌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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